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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人“X”现身,诈骗犯竟是富家女……|今晚九点半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0 21:30:00    

富家女钟某沉迷赌博

短短两年负债几百万元

钟某始终无法甘心

琢磨起了其他赚钱“路子”

……

富家女沉迷赌博负债累累,为筹集赌资在社交平台上广交男友并带对方“投资”,面对两笔极为相似的诈骗情形,其对其中一笔101万元供认不讳,却对另外一笔93万元拒不认罪,辩称自己也是被害人。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找出了犯罪嫌疑人口中的神秘人“X”,最终还原案件真相。

2024年12月14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2025年2月13日,经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了钟某的虚假报案。此后,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此类虚假报案情形开展了立案监督专项排查。

沉迷赌博的富家女

钟某是一名富家女,家里做钢材生意。2018年,钟某生完孩子赋闲在家,接触了网络赌博,短短两年就因赌博负债几百万元,不仅与父母的关系闹僵了,自己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

最后,父母为她还清了赌债。随后几年,母亲每个月给她5000元用于日常开销,但习惯了花钱大手大脚的钟某始终无法甘心,琢磨起了其他赚钱“路子”。

2023年11月,钟某以“95后、单身未婚、家里做钢材生意”的人设在某交友网站上认识了做生意的祝某。祝某被这个“富家女”身份深深吸引。二人熟悉后,钟某向祝某陆续借款10万元,不仅如期还款,还大方给出了2万元利息,这让祝某对她富家女的身份更加深信不疑。同年12月5日至10日,钟某谎称带祝某投资,通过虚构投资款、押金、物流费,伪造厂家聊天记录、出货单,让祝某多次转账至其提供的数个银行账户,短短5天连续骗取祝某101万元。这些钱都被钟某用于网络赌博。

眼看投资迟迟没有等来回报,2023年12月13日,祝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公安机关将钟某抓获。到案后,钟某对诈骗祝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4年3月1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然而,一条来自法院的移送线索,让公安机关发现钟某涉及的犯罪事实可能并不止这一笔。

她自称也是被害人

2023年7月,钟某因欠93万元未按期归还,被金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钟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而该民事案件的部分情节与钟某涉及的刑事案件极为相似,因此向公安机关移交了相关线索。

收到线索后,民警找到金某了解情况。据金某介绍,2023年3月,其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了钟某,交往过程中,钟某介绍自己家里是做钢材生意的,并以周转资金为由陆续向金某借了40万元,到期后连本带利还给金某42万元。2023年4月24日至5月18日,钟某以投资为名,让金某连续转账共计93万元至其提供的数个银行账户,但其“马上能够回款”的承诺,却一直未兑现。直到6月初,当金某再次讨要钱款时,钟某称自己实际上一直跟着一个微信昵称为“X”的人投资,“X”现在联系不上,自己也被骗了十几万元。为表明自己说的都是事实,2023年6月5日,钟某还到派出所报了案。金某无奈,只好对钟某提起民事诉讼。

“我没有诈骗金某,我也是被害人。”面对民警的讯问,钟某拒不承认自己诈骗过金某,坚称自己和金某一样都是被“X”骗了。

钟某到底是诈骗犯还是被害人?这个神秘人“X”是否存在?公安机关希望检察机关予以支持。

诈骗手法高度相似

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仔细梳理了钟某与金某的聊天记录,并与钟某诈骗祝某的过程进行对比,发现两者存在诸多相似之处:都有前期借款还款过程,都是投资钢材生意,并承诺马上回款,都有厂家聊天记录和出货单,收款账户都是钟某提供的不同银行账户,其中两名被害人都转过账的两个银行账户,已经证实为赌博平台的收款账户。而且,在案发前的聊天过程中,钟某从未向金某提及过“X”这个人,一直声称其是父母从中帮忙。

综合以上证据材料,检察官初步判断,钟某有诈骗金某的重大嫌疑,且钱款可能被用于赌博,从两个方面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一是查明“X”的身份;二是对钟某作案期间使用的手机数据进行取证,梳理清楚几人之间的关系。经过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终于找到了神秘人“X”。

“X”名叫盛某,他称自己和钟某是在社交平台相识的,钟某一直让他跟她投资,但是他对投资一窍不通就没答应。2023年5月11日,盛某向钟某借款3000元,承诺次日归还,但是此后一直未还。盛某坚称,他们二人之间的钱款往来只涉及这3000元,并提供了二人之间的转账记录。

由于钟某与盛某各执一词,相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对此进一步补充侦查,重点获取钟某手机上网浏览记录、微信截图、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

通过对钟某的手机数据进行梳理,检察官发现,钟某于2023年4月至12月一直登录同一个赌博网站,还发现其将自己于同年5月12日向“X”催讨3000元的聊天记录截图发送给了朋友,抱怨盛某借钱不还。

根据上述新证据,再结合比对钟某与盛某的聊天记录,检察官认为,从常情常理判断,钟某不可能跟着盛某进行大额投资,其所辩解的“跟着盛某投资而被盛某诈骗”的说法既无证据支撑,也违背逻辑和经验法则。

2024年10月26日,梁溪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钟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认定钟某诈骗祝某101万元、诈骗金某93万元,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蒋旭姣 范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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