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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房源、冒充房东直租……警惕租房市场的这些“坑”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7 20:52:00    

川观新闻记者 范瑞鸣

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成都一家名为“快租侠”的中介公司,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大量发布租房信息,或用虚假房源信息引流,或冒充房东直租,将租客骗至线下后谎称该房源已经出租,给租客推送其他房源。

记者联系该网友后了解到,2025年4月中旬,她在小红书上搜索租房信息时,被一家名为“快租侠”的中介公司发布的房源图片和信息所吸引。在平台上取得联系后,她当天下午到该房源所在的小区门口,结果被中介告知该房源刚刚已经出租了,要给她介绍另外一套房源。

“我看了图片和视频,装修和户型相差太大,租金还要贵些,就不愿意再看。”该网友称,虽然自己比较谨慎,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但大老远跑过来看房,既花了时间又消耗了精力。在未能达成租房协议后,该中介还将她拉黑。

记者在小红书上搜索“快租侠”,类似的“吐槽”比比皆是——

“我今年3月22日通过‘快租侠’租了青羊区一套房子。该公司隐瞒了这是一套新装修且甲醛超标的房子,并且告知我们是旧房翻新,结果签了合同、付了租金后,房东才说这套房装修好还未住过人!”

“把我骗到现场,结果说房屋已经出租,我比较着急,不得不将就,结果住进去后房屋不是漏水就是停气,太糟心了。”

除了租客的“吐槽”,房东也纷纷“控诉”——

“租客中途违约不租了,却一直没有人告知我,联系‘快租侠’也没人管。”

“租房前明确要求租客不养宠物,结果‘快租侠’中介和租客一起隐瞒我们,后来邻居投诉狗叫我们才知道,这些行为太扰乱租房市场了。”

针对上述租客和房东遇到的问题,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舒彦文分析,如果中介机构事实上没有房源,而通过虚构房源或冒充房东的方式与客户签订虚假租房合同,并骗取客户大量租金,将可能构成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

舒彦文还指出,如果中介机构发布虚假租房信息吸引客户到店,收取服务费(如带看费),并诱导客户进行其他租房消费,可能构成欺诈。客户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要求中介机构退还服务费,并按服务金额三倍进行赔偿。如果中介机构以虚假租房信息吸引客户到店,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联系“快租侠”相关负责人后了解到,该公司在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有备案,从2019年起便已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目前线下有近30家门店,主要集中在成都市“5+2”区域。

“我们以加盟店为主。公司会提供技术、培训、门店装修等支撑。”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网络平台上消费者们反映的情况,公司目前已安排客户部跟进相关投诉,“之后我们还会进一步进行整治,限定解决时间,尽快处理好相关问题。我们将设置响应机制,在两分钟内必须将投诉反馈到平台,平台再安排店东进行跟进,5月20日左右会上线,客户可以通过成交入口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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